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超女陈怡的写真:国旗没那么容易被污辱


落选超女陈怡远赴东洋发展,为某杂志拍了一组国旗系列的写真,在国内又引起网友一片骂声,说是陈小姐头枕日本国旗,五星红旗却被压在她的屁股底下,是在污辱国旗。有网友援引《国旗法》:“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要求将陈小姐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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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一本正经地从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讨论陈小姐的写真中国旗是否用作商标和广告,是否用于私人丧事活动,是否有侮辱国旗的故意。我在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描绘的那个经典的场景:

三天后到南城去的公路汽车照例是挤得仅可容足,五个人都站在人堆里,交相安慰道:“半天就到南城了,站一会儿没有关系。”一个穿短衣服、满脸出油的汉子摆开两膝,像打拳里的四平势,牢实地坐在位子上,仿佛他就是汽车配备的一部分,前面放个滚圆的麻袋,里面想是米。这麻袋有坐位那么高,刚在孙小姐身畔。辛楣对孙小姐道:“为什么不坐呀?比坐位舒服多了。”孙小姐也觉得站着摇摇撞撞地不安,向那油脸汉道声歉,要坐下去。那油脸汉子直跳起来,双手拦着,翻眼嚷:“这是米,你知道不知道?吃的米!”孙小姐窘得说不出话,辛楣怒容相向道:“是米又怎么样?她这样一个女人坐一下也不会压碎你的米。”那汉子道:“你做了男人也不懂道理,米是要吃到嘴里去的呀——”孙小姐羞愤顿足道:“我不要坐了!赵先生,别理他。”辛楣不答应,方李顾三人也参加吵嘴,骂这汉子蛮横,自己占了坐位,还把米袋妨碍人家,既然不许人家坐米袋,自己快把位子让出来。那汉子看他们人多气壮,态度软下来了,说:“你们男人坐,可以,你们这位太太坐,那不行!这是米,吃到嘴里去的。”孙小姐第二次申明愿意一路站到南城,辛楣等说:“我们偏不要坐,是这位小姐要坐,你又怎样?”那汉子没法,怒目打量孙小姐一下,把垫坐的小衣包拿出来,捡一条半旧的棉裤,盖在米袋上,算替米戴上防毒面具,厉声道:“你坐罢!”
是呀,这是国旗呀,你一个女人,竟拿来坐在屁股底下,也不垫个防毒面具在下面,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陈小姐看来在学校里没有经过辩论方面的训练,她对此事的回应是:国内有些女星拍红丝带公益广告时,尺度比我还开放呢。这番话完全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人家不管你穿的是什么,人家关心的是你屁股底下是什么,她应该说:当我坐起来的时候,中国的国旗是在我的左边,也就是说,我们伟大祖国的旗帜,永远在最靠近我心脏的地方••••••

其实,陈小姐的心里是怎么想的,我们大家都不清楚,既然不清楚,没有必要去当思想警察,如果有这个必要的话,我觉得我就有责任举报,奥运火炬传递的时候,我看见好多人搞面国旗贴在自己私家车的屁股上,应该组织警力把这些人都抓获归案。

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生活的态度


爱枣报上说 : 其实,生活就是一种态度。一位长春的哥,花6000元改装了自己的出租车,车里装了三台小型液晶电视,音响设备也经过改装,随时都可以在车内唱K。就因为他喜欢!没想到,开车开心了,旅客高兴了,收入还增加了。
看吧,这就是人生,你强求的,反而会失去,而顺其自然,乐在其中,美丽人生就来了。辛辛苦苦活在当下的我们,也许要换一种角度去看待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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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

无聊笔记:采花


最近偶尔看点英语,有一天学到词根flor,该词根起源于拉丁语,等于“flower,花”有人考证说古汉语中的“葩 phraa”与其同源,在学习衍生词时有个单词是defloration,de是前缀,表示去除,ation是名词后缀,这个单词的意思是“摘花,采花,蹂躏处女”。
  呵呵,原来老外也把那个调调叫做采花,看来地无分东西,人无论黄白,感觉都是相通的。

被忽略的细节:重读《金瓶梅》



10年前在地摊上购得一套《金瓶梅》,上下册,估计是盗版,但纸张印刷都还不错,也没什么错别字。拿回家匆匆读了一遍。少年人血气方刚,只觉故事平平无奇,倒是床第之事看得面热心跳,血脉贲张,算是受了一番启蒙教育。
  后来陆续看到不少人对该书的评论,说是比《红楼梦》高明,也不知所以。
  近来心血来潮,下了一部txt格式的,放在我的黑莓里,忙里偷闲时看上一两回,倒发现不少有趣的地方。
.....开头是一篇短序,以前没看过,头一段说“……然作者亦自有意,盖为世戒,非为世劝也。如诸妇多矣,而独以潘金莲、李瓶儿、春梅命名者,亦楚《梼杌》之意也。”《梼杌》是古时候楚国的史书,那是说这本书明里是小说,作者暗里立意却是写史。据说过去写小说的都有这个爱好,觉得自己有班马之才,可是世道变了,不能随便写史书,否则要掉脑袋,只好将才情寄于小说,遇上出版审查,可以来个死不认帐。《儒林外史》的题目中之所以有个“史”字,也是这么个意思。
  至于“盖为世戒,非为世劝”,则是过去写小说的另一种爱好,叫做以毒攻毒,以淫戒淫。好比《肉蒲团》就是讲一个男的去做了个JJ延长术,得心应手地大搞别人的老婆,但是由于他对这项事业过于投入,一不留神后院起火,自家老婆被拐到窑子里,给别人上了。该男子一核计,发现税后利润为零,觉得没多大意思,就剃头做了和尚,不再搞人家的老婆,也没老婆再给人家搞了。可是据我所知,这种以毒攻毒的法子,效果大可商榷。
  那《序》又说“借西门庆以描画世之大净,应伯爵以描绘世之小丑,诸淫妇以描画世之丑婆、净婆,令人读之汗下。”我倒觉得还好,没有要流汗的感觉,倒是看到后面一段“读《金瓶梅》而生怜悯心者,菩萨也;生畏惧心者,君子也;生欢喜心者,小人也;生效法心者,乃禽兽耳。”暗地里给自己划了一下成分,居然感到有些不好意思。
  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任君自取所需的新形势下,书中描绘的那些闺房之乐只算得是传统文化的遗迹了,纯从文字功力而论,倒确是比很多语气词加上省略号的情色文学要来得高明和有品位。
  一本书细细读下来,在闺房之外还真有好多被忽略的趣味:
  1、该书每一回开头都要摘录一首诗或词,好比过去说书的要先念几句定场诗。以前没留心,只记得“二八佳人体似酥,腰间仗剑斩愚夫”,那时还琢磨来着,人的腰部并未长手,这“仗剑”是怎么个仗法。现在一回回读下来,发现每一首定场诗都堪称精品,比如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 李瓶儿情感西门庆》,开篇几句诗是“人靡不有初,想君能终之。别来历年岁,旧恩何可期。重新而忘故,君子所尤讥。寄身虽在远,岂忘君须臾。既厚不为薄,想君时见思。”,好家伙,居然是“建安七子”之一徐干的《室思》六篇的最后一篇,读来令人低回,和接下来讲的争风吃醋、雇凶打人的故事完全不是一个路数嘛。
  2、西门庆还是有些审美情趣的,书中多次对女人衣饰的搭配提出批评意见,不象兄弟我,常常被太太骂穿衣服没品位,现在已经完全丧失了单独上商场买衣服的自信。好象张爱玲就对西门老兄说宋蕙莲红袄子配紫裙子“怪模怪样”这一段印象深刻,仔细想想,也是挺怪的,张女士想必也是个很有品位的人,我决定以后决不用红T恤配紫色的裤子。
  3、说起《金瓶梅》和《红楼梦》,以我眼下粗浅的见识,倒也看出点短长来,《金瓶梅》文字洗炼异常,虽然某些细节的描绘叫人如临其境,但决无《红楼梦》中一帮人坐在一起一首接一首地吟诗,还一吟而再吟,再吟而三吟。忘了是谁说的,作者这么做很有卖弄诗才之嫌。当然,我对雪芹先生还是十分尊重的,《红楼梦》里的那些诗,我自问没有哪一首我能写得出来,很可能一辈子也写不出来。但我扪心自问,也不觉得首首都能超过“人靡不有初,想君能终之。”既然如此,为取悦读者计,不如多引用些精品的好。曾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概念,叫做“文字的克制感”,彼时有种当头棒喝的感觉,李小龙也说过“简单是美”,凭这四个字,我以为李先生不愧为一派宗师。
  

那些歌,那些事:铁血丹心及其他


大陆首播83版《射雕》时,那首《铁血丹心》也跟着风靡大街小巷。我们这些八九岁的小屁孩听不懂也说不来鸟语,还是跟着瞎哼哼。该剧后来一播再播,我也终于知道那段慷慨激越的前奏之后,曲调突转低回,唱的是“依稀往梦似曾见,心内波澜现。抛开世事断仇怨,相伴到天边……”无尽沧桑中带着一股说不出的洒脱飘逸,二十余年后听来仍是令人绝倒。
.....
一部《射雕》把儿时的我带进武侠世界,小学二年级我就看了原著,初中毕业时金古梁温已差不多读遍。初三时在课堂上偷看租来的《七种武器》,被从后门溜进来的班主任老太没收。惶然无计之下做了一回孔乙己,到租书铺把另一本同样的书从架上抽出来又还给老板。临毕业时每天熬夜到凌晨,搞得父母又是欣慰又是心疼,却不知我挑灯夜读的是《寂寞高手》。高中时我在班上做过一次关于武侠小说的演讲,当时为了显摆自己博闻强记,随口背出《倚天屠龙记》中的一段:“……遥想当年光明顶上,黛绮丝紫衫如花,长剑胜雪,不知倾倒了多少少年豪杰……”赢得了同学们特别是女同学们的一片景仰。
   呵呵,扯远了。武侠剧看得不少,要说主题歌和插曲好的,电影自是《笑傲江湖》,电视剧则非《射雕》莫属。黄霑操刀的这两首词,阅尽世态仍不失豪情,潇洒旷达而不乏执着,“应知爱意似是流水,斩不断理还乱。身经百劫也在心间,恩义两难断……”叫人想起独孤求败的“剑冢”。从“凌厉刚猛,无坚不摧”的利剑,到“大巧不工”的无锋重剑,最后是平平常常的一把木剑。当所有的锋利与光芒都随岁月远去,余下的只有那颗因为“群雄束手,长剑空利”而越来越强大也越来越寂寞的心。
   《射雕》中还有两支插曲值得一提。一首是每逢杨康和念慈姐姐的感情戏进入高潮时,就会适时响起的“早已明知对他的爱,开始就不应该。我却愿将一世交换,他一次真意对待。我是宁愿抛去生命,痴心决不愿改……”
   欢乐趣,离别苦,之中更有痴儿女,最能代表爱情的,是笑容,还是眼泪?象穆姐姐这样值不值?对不对?
   很多年以后,我终于知道答案就象王怜花的小说“上坡路和下坡路是同一条路”。平庸如我辈,一旦陷入情网,为那“贪、嗔、爱、欲、痴”五毒所噬,无论是瞻前顾后,还是引刀一快,都免不了伤筯动骨。我的一个朋友曾在一次午餐时,一边嚼着米饭一边对一位美女同事谈及他的初恋。说起那位最后离他而去的女孩,他对自己耽误了她最美好的年华而深表歉意。那位美女同事也是翻过跟头来的,当下说了一句颇具禅机的话:“她那几年不跟你在一起,也会跟别人在一起的。”
   是的,伤心总是难免的,只要你曾一往情深。我的眼泪不是为你而流,也为别人而流。所以我会对那些正值青春年少的朋友们说韩剧《金三顺》里的一句话:“去爱吧,就象不曾受过伤害一样”。
   另一首《四张机》,词是宋人无名氏的,配上粤曲的调子恰到好处。“四张机,鸳鸯织就欲双飞,可怜未老头先白。春波碧草,晓寒深处,相对浴红衣。”斯情斯景,如在眼前,深得王国维所谓的“不隔”之妙谛。那种带着淡淡忧伤的柔情,和林夕写的《至少还有你》当中“我怕时间太快,不够将你看仔细。我怕时间太慢,日夜担心失去你,恨不能一夜之间白头,永不分离”,可于千载之下,遥相唱和。

那些歌,那些事:后来,听说


刘若英是我一位朋友喜欢的艺人之一,据称主要原因是她时常会一副瞪大了眼睛发愣的表情,很象他老婆十七八岁时候的样子。我的MP3里现在存着两首她的歌:《后来》和《听说》——都是过去式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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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枙子花,白花瓣,落在我蓝色百褶裙上。爱你,你轻声说。我低下头,闻见一阵芬芳。”
  寥寥31个字,写出了一对少年男女表白的情景。这样的夏日,相信很多人都曾经历过。“那时候的爱情,为什么就能那样简单。而又是为什么,人年少时,一定要让深爱的人受伤。后来,我总算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远去,消失在人海。”
  小时候读诗词,遇到“平芜尽处是春山,行人更在春山外”这样的句子,总是不大明白是怎么回事。后来知道了古代交通不便,很多时候还兵荒马乱,两个人隔得稍远,便有可能一生也无法相见,写封信还得辗转托人带去。那时高层建筑很少,随便找个高点的地方登上去,眼前都是茫茫一片大地,自然会生出“登楼一望,但见远树含烟,平原如此,不知道路几千”的感慨,顺带着也就怀念起远方的那个人来——这离我得有多远哪,何时才能相见哪,现在怎么样啊,小孩都挺大了吧。不象现在,天涯海角远吧,飞上两个多小时也就到了,再不行打个手机,当下就能说话了。
  可是,两个人分开了,从此不再联络,就算同在一个城市,就算知道对方在哪里,就算彼此的圈子还有交集,就算对方住的地方你常经过,那又和天涯远隔有什么两样呢?一千年、两千年过去了,这种“人远天涯近”的事还是没有办法的。所以对于那个消失在人海的人,我们只能靠听说,各自爱着,不需要证明当时决定是错的。
  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天,我的一位朋友鼓起勇气写了一封信向他暗恋的女孩表白,结果被拒绝。于是他在闷热的宿舍里又给她写了一封信,因为觉得是此生最后一封信了,他在信的末尾写下了类似上面天涯远隔云云的话,写着写着就落下泪来。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如果你喜欢一个人,最好当面去说。写信是不太好的,会给对方太多拒绝的空间。我的那位朋友吸取了这个教训,以后的表白就无往不利了。

那些歌,那些事:故事的角色



有一首歌,我至今不知道它的曲调,可我却能在时隔十几年后,信手写出其中一段歌词:
  我不要在破碎的镜头里接受你的逃避和存在,
  我从冷漠的角度望去,
  含泪的眼该如何表白?
  现在的记忆,
  象一场演不完的戏,
  让我们,
  都看得见过去。
.....我的一位朋友对我说,以上的歌词是当年读高中时候,一个女同学在一封信里提到的。现在看来,一个高中女生为着这样的歌词而感伤,未免有点太那个什么。小屁孩一个,有啥记忆呀,还演不完的戏呢。
  但我的朋友当年可不这么想,他读着那封过于多愁善感的信,心中的怜惜之情一发不可收拾,从此待那个女生与别人不同。于是应了那句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那个早熟的女生现在成了他的老婆。
  如今,那个有着冷冷的声音的浪子已为人父。我们都在自己和别人的故事中演过了一个又一个角色,糟糕的是,我们摊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导演,他老人家的戏里重来没有NG的机会,一次也没有。
  于是总有些人不甘心地问,如果一切重新开始,你会留在我身边吗?
  总有些人会傻乎乎地唱些有多少爱可以重来之类的歌,这样的歌还真不少。
  也有些爱真的重头开始了,只是已不是原来的那个开头。
  后来我们终于明白,自己参与演出的那些戏码,远比在银幕上看到的一切戏剧更加出人意表,就象有位仙子姐姐在她领衔主演的一部戏里说的,我猜中了开头,猜不到结局。
  就象我的那位朋友告诉我的:那个多愁善感的女生在改演他的老婆之后,一改过去的戏路,变得没心没肺,丢三拉四,挨了老公的骂也不哭,还能厚着脸皮傻笑,叫人彻底没脾气。
  我的朋友对此颇感自得,他说好男人才有本事把女人变成这样。
  我ORZ......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海角七号》:是什么抚慰着忧伤



看完《海角七号》,特地上网查了一下,才知道“恒春”这个美丽的地名不是杜撰,而是台湾著名的古城,旧名琅王乔,创建于清光绪元年。恒春半岛位于台湾岛台端,西靠台湾海峡,东临太平洋,南接巴士海峡,属热带气候,是台湾著名的景区。连那个夏都沙滩酒店,也是现实中存在的。

很多人都说是冲着音乐去看这部电影的,老实说,剧中的每一首插曲,单独让我去听都会觉得不过如此,可是在看电影的时候,每当音乐响起,我确是时常有被拨动心弦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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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的开头,感觉是每个人的火气都很大,说起话来都象是吃了火药一样。慢慢看下来,原来每个人的心里都有着不足与外人道的创伤与疲倦,那股火气,只是包裹着伤口的硬壳而已。随着剧情发展,大家的硬壳散落一地,露出那块鲜红柔软的伤痕。

阿嘉,在台北打拼十五年的音乐人,梦碎之后,摔琴返乡。这个人有着明显的自闭倾向,逮谁和谁掐。他的眼神让我想起中学时的一位同桌,当年,我在和他打了一个月的架之后,有一天忽然福至心灵,做出一副可怜虫的样子,对他说:老大,以后你别欺负我了行不行。那家伙顿时如中魔咒,从此渐渐变得开朗起来。再后来,他就管我叫老大了。

友子用同样的方法打败了阿嘉,这个日本MM身为模特,在台湾混了几年,却只能心有不甘地做些杂务,每天对着一帮不可理喻的家伙,听着比日语还难懂的闽南话,好不容易想抓住阿嘉帮她完成任务,可这家伙根本不甩她。在喜宴上喝高了之后,友子终于使出杀手锏,她靠在阿嘉的肩头,哭着说:我一个女生,离家那么远,你为什么欺负我•••••••。

她这招以弱示弱和我当年那招以强示弱,形不似而神似,同样一击奏效。

男人总是会爱上需要自己保护的女人,当发现她的脆弱,便忘了自己的伤痛。

还有前霹雳小组成员,现任交警的劳马,原来钱包中放着他的安妮公主的照片,喝高了之后,到处向人介绍,最后在弹键盘的叛逆小女生的膝上痛哭失声。

还有天不怕地不怕的代表会主席,原来也会伤感地说,房子是那么大,床是那么大。

看来一个人真的应该学会一种乐器。当我们面朝大海,喝着米酒,弹起吉他或是吹起口琴,我们的心都会变得柔软起来吧。

至于来自日本的七封信,不过是剧情的催化剂,同时把故事带进了一个更大的时空,让人想到滚滚红尘之中,一直有着各式的相思、温暖和忧伤。

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

心理学和相面


有一天,我去听一位心理专家的课,该专家讲了一个故事:

话说这一日,专家应邀去某单位讲课,下课后正收拾东西准备走人,只见一妇人来到讲台前,轻声说道:“先生,我近来总是心绪不宁,您能帮忙看一下么。”专家看那妇人时,约莫三十多岁,生得容色端正,风姿绰约,又看了一回,便道:“夫人的心病夫人自知,何须我一个外人多嘴”,再不肯多讲一句。

不想主办方宴请时,那妇人竟也在座,又提起这话头来,专家只是不允,经不住主办方的领导再三相劝,专家只得说道:“有得罪之处,夫人莫怪”。妇人道:“但说不妨”。专家道:“你儿子可是死了?”.....
一语满座皆惊,妇人流下泪来,原来她儿子果然是在三岁上暴病而夭,丈夫伤心之下与其离异,这几年她日思夜想,只是要与丈夫复合,再生一个儿子,男人却不肯回头。

妇人含泪问:“老师真是神人,却是如何得知?”

专家道:“我见夫人面色白却缺些红润,太阳穴处青筋隐现,我略懂些中医,你这样显然是心有所忧,夜不能寐。然而你工作稳定、丰衣足食,会有什么事今你烦恼至此?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女人最不能克服的,便是丧子之痛,所以斗胆相问,也没什么神奇的。”

该专家讲完了这个故事后告诉我们,心理学是一门很奇怪的学问,研究心理学应该成为杂家,除了基础理论,医卜星相、阴阳五行、琴棋书画、诗词歌赋都要懂一点,多懂一点,就能多长一点学问。

我听完这堂课,觉得有趣,就去找了弗洛伊德写的《少女杜拉的故事》、《现代心理学》还有一本美国人写的《解读面孔》来读,也在网上乱翻了一些相关的东西。可惜前两本书文字非我所喜,没有读完,不过还是了解了一些皮毛,有些还挺有意思。

读了弗洛伊德的理论,会发现“性”这个东西,对人的影响巨大,所谓“杀父之仇,夺妻之恨”、“奸近杀”,都有这个意思。君不见天下人命官司,起因多半是“财色”二字,而谋财又是为什么?只怕又有一半与男女之事扯得上关系。所以孔夫子教导我们“少年戒之在色”。

可是也有色不可戒的时候,据说有一种“XYY综合症”,就是说有一种男人比正常人多一条Y染色体,于是他便成为“超男”,主要表现为身体异常健壮,精力异常旺盛,比一般男士更具有攻击性,同时那方面的需求也会特别旺盛。据说美国一项调查显示,该国刑事重犯中,有13%的人被证实染色体中多了一条Y。武汉市当年曾有一个很轰动的案子,1979―1980年间,一个叫做郭博武的家伙在武汉、西安、哈密等地连续作案66起,强奸妇女55人。受害妇女年龄大的52岁,小的10岁。武汉受害的妇女有53人,其中奸后卡死的2人,奸后击伤杀残的19人。此人于1981年1月被逮捕归案,后来在汉口中山公园广场召开公审大会后枪决。

郭博武肯定没有做过染色体检查,但听说此人体能异于常人,胳膊下夹着一个女人还能爬墙上房,行走如飞,很可能是个XYY超男。

弗洛伊德是个医生,心理学与医学关系密切,上述专家把中医理论纳入心理学的研究范围,我以为也是件好事。人的心理与生理,想来确是相互影响,老人讲小孩的性情是“天生一半,学成一半”,也是这个道理。知道了这个道理,我们该明白有些事情不能强求,说冥冥中自有天意也好,说是基因早已决定也好,那位专家就劝那位死了儿子的女士,说没准你们夫妇二人的基因加在一起,就不适合生孩子,再生一个也未必是好事。这种话和“你二人命中无子,不必强求”又有什么分别?天下不孕不育的夫妇,寻医问药生出一个,有些还做出双胞胎,果然是好事么?

那位专家还告诉我们说,从遗传学的观点看,儿子如果继承母亲方面的基因多一些,女儿如果继承父亲方面的基因多一些,性格上的缺陷就会少一些。这也是很有趣的理论,不过西方人凡事讲实验,中国人则凡事讲经验,我奶奶就说过“儿子像娘,不强也强;姑娘像娘,苦断肝肠”,老人家没什么文化,但这类民间谚语知道得特别多。

心理学的诱人之处在于,它可以让你掌握通向人内心世界的钥匙。当年长春曾发生一起持刀劫持人质案,罪犯被警方在闹事区包围,引起大量人员围观,最后警方连开四枪将罪犯击毙,可是人质颈动脉和气管也在最后瞬间被劫匪割断。此事后来被央视报道,北京人民警察学院一位谈判专家就指出现场处置中无论是现场的控制和谈判的策略,都没有很好地针对罪犯的心理。试想你一个人在一辆车里,拿着刀指着人质的脖子,外面人山人海,一会换一个人来跟你谈,都是“你已经被包围了,再顽抗只有死路一条”云云,你能平静得下来么?

好在这件事情看来引起了全国很多地方警察部门的反思,公安部后来还专门办了反劫持谈判培训班。在网上搜索一下,后来发生的好多劫持人质案都是以比较平和的方式收场。这对人质和劫匪都有好处,毕竟劫持人质者如果不是恐怖分子,多半是形格势禁所致,真要杀人早就一刀一枪放翻在地,玩什么劫持啊。一口气转过弯来,也就好了,没有必要搞得血溅五步。

不过,掌握了通向人心的钥匙,有时也未必是好事,那位专家的一些同事就比较郁闷,因为他能从你早上的气色看出你昨天晚上是不是花天酒地去了。老实说,我也不太愿意有这样的同事。

2008年11月11日星期二

人这种动物

我有一位朋友,确切的说是半师半友,我十分尊敬的那一种。有一天我去拜会他,问及近况,他说:最近,比较关心人生的终极关怀。这番话距离今天已将近十年,那时他大约三十五、六岁,我则是二十四、五岁,“终极关怀”这个词听是听过,但不太懂,只觉得是极深奥的东西,当下对这位先生更添敬佩之情。许多年以后,自己也近而立之年,自觉渐渐体会了他的意思,因为我也开始琢磨诸如“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这世间的事情背后有些什么道理”这样的问题—我也不知道这算不算是终极关怀。

   前面说到,我由动物行为学而对人类行为学感到好奇,于是在网上找到了英国人德斯蒙德·莫里斯的三本书:《裸猿》、《亲密行为》、《人类动物园》,后来还读了美国人杰拉德・戴蒙德的《第三种猩猩》。

  关于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莫里斯说,按照动物学的分类方法,人显然应归于猿类,由于该种猿类大部分皮肤裸露在外,因此如果用动物学的物种命名方法---尽管听起来不够雅驯---似乎叫做裸猿比较妥当,应为这是该种猿类有别于其他猿种最显著的特征。.....

   虽然我们生存的环境和状态与老祖宗相比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这不过是几千年间的事情---而几千年在进化史上不过是弹指一挥间---我们进化的速度远远跟不上世界变化的速度。在动物本能这方面,我们和当年在原野上追逐野兽的祖先其实没有多大区别。

   麻烦由此而来。古人感慨“望云惭高鸟,临水愧游鱼”,或许就与生活环境与动物本能的冲突有关---比起鸟和鱼,我们的生活确实比较难搞。比如当年大家聚族而居,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得可怜,每日所见皆是叔伯姑婶兄弟姐妹,彼此相处自有部落里的一套法度。现在几百万上千万人挤在一个城市里,原始部落变成了超级部落,出门所见尽是陌生面孔。依着老祖宗的规矩,我们该对那些陌生人龇出牙齿示之以威,或者远远避开以防不测,可是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不太可行,这就比较难办。我就觉得自己在熟悉的群体或曰部落中比较自如,与陌生人接触就比较笨拙。近年来历练得多了,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有些人就没我幸运,他们得了自闭症。

   为了适应在超级部落里的生活,我们发明了很多东西,比如法律,比如宗教,来约束着我们的本能,避免给他人和自己的生活造成麻烦。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动物本能还是会顽强的发挥作用。举个例子,你驾车在马路上被一个警察拦下来,按照制度的设计,你们俩之间是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的关系,执法者该要秉公办事,被执法者要积极配合。可是且慢,此时的情形会在我们的本能中诱发关于“领地”的意识,你会觉得车是自己的领地,而警察是“入侵者”,警察则会觉得你是来到他的地盘的陌生人,双方会不知不觉中变得敏感而警惕,一方言行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都可能诱发对方保护自我、攻击“敌人”的本能。这就是为什么驾车者与警察之间常常因为一言不合发生争吵。

   了解到这些,我对广大司机朋友有如下建议:如果你因为小小的违章被警察拦下了,你应该离开你的车(因为留在自己的“领地”中意味着挑衅),表现出谦恭的姿态,这样该警察的情绪会变得缓和,也许会放你一马。最好的办法是找个熟人打个招呼,这意味着你和该警察从广义上属于同一个“小部落”,都是自己人,那事情就好办多了。当然,这种事的前提是情节轻微,可罚可不罚,否则来自规章制度的约束,将会抑制警察的动物本能,这法子就不管用了。

   换个角度讲,如果你是个警察,要想执法顺利,你拦下一辆车后,应该请对方从车上下来,这样对方会因为脱离了自己的领地而变得谨慎小心,双方冲突的风险会大大下降。当然,你也要小心自己的言行,不要给对方太强的刺激,因为攻击/抑制这两种本能的转换是十分微妙而迅速的。

   说到攻击的本能,当年我们消解愤怒的方法十分简便易行---谁惹我我就冲上去咬他一口,惹急了我就干掉丫的。可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在我们要这样干显然是不行的,于是出现了攻击的转移,想象一下某个狂怒的人拿身边的物品出气的样子,与一只正在发怒的猩猩是多么相似啊。事实上,我们在撕碎一叠纸或是摔碎一只杯子的时候,倒霉的纸和杯子就作了我们发怒对象的替死鬼。还有些人更倒霉,他们在发怒时会将攻击的本能转移到自己身上,于是弄伤甚至杀死了自己。

   与其它动物一样,我们也会有铭记与错记的行为,如同小鸭子会将离开蛋壳后见到的第一个会移动的东西当作母亲,刘若英就会说“祖父那样的男人一直是我对男性幻想的全部。”而同性恋和恋物癖还有S/M,往往来自年少时的错记,就象莫里斯说有一只在乌龟馆里养大的雄孔雀,会不甩漂亮的母孔雀,而去向乌龟乱放电,搞得对方一头雾水。

   这又扯到了性的问题,子曾经曰过,食色性也,就是说食和色是人的本能。不过人家莫里斯把这两个问题忽悠得更复杂,吃饭的功能不光是满足口腹之欲,还掺杂着人类探寻、捕猎的本能,甚至是寻求刺激和躲避剌激的一种行为,好比有些人就会因为太闲或太忙把自己吃成个大胖子。至于性行为,那就更了不得,据说除了结偶、固偶、生育等基本功能,还有消烦、探寻、显示等各种功能,简直是万应灵药,看了《人类动物园》,你会明白EDISON CHEN 为什么会拍不哑照,还都是腕儿。因为那表示他有本事泡到任何MM,就象狒狒群中的首领,可以上狒狒群中任何一只母的。而我,则要提醒玩婚外情的诸君要有思想准备,由于性行为的结偶功能什么强大,所以不管那个MM如何开明,如何声称不用你负责,都保不住哪一天这种结偶功能在她身上发挥作用,来跟你一哭二闹三上吊,非要天长地久不可。

   莫里斯的几本书里还有不少奇谈怪论,总的感觉,人是群居的动物,我们需要有个组织管着,在这个“部落”里可以起居有常,进退有节,所以不论下岗还是退休都是一件让人很不适应的事。但要是太多人扎堆,就会有各种麻烦,好比我当年读中专的时候,正好碰上三个学校合而为一,校园之中人数激增,比武活动频繁发生。老师说我们象一只笼子里突然关进了三笼鸡,现在看来这个比方倒是颇有莫里斯的风格。

一切从狗开始

10岁以后,除了老鼠以外,我对一切动物都抱有好感,对犬科动物尤其偏爱。本市的花鸟市场几易其地,越搬越远,但我仍然时常去逛逛。兄弟我绝非专业人士,只不过与一般人相比,我能够分辨出市面上绝大多数狗的品类,如果见到高加索、大白熊,虽然同属巨型犬,但我绝不会把它们认作藏獒。另一方面,越是体型大的狗,我越喜欢上前与其亲近亲近。

出于这一爱好,我时常会去一些关于狗的网站,看一看各种狗的图片,以及与狗有关的各种东西。有一天在网上瞎点的时候,我在一篇文章里看到作者提到一本有趣的书:《所罗门王的指环》,著者是奥地利的动物行为学家康拉德·劳伦兹。该书在网上居然找不到全文下载,几处熟识的书店和书市里也遍寻不见,促使我决定到网上去买一本,自此开始了上网淘书的日子,也开始了一种新的、呈放射状阅读历程。

在欧洲,故老相传,伟大的所罗门王有一只神奇的指环,戴上它,你可以和鸟兽鱼虫对话。可是劳伦兹说,他不用这只指环,也能做到这些。这位1973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得主面容慈祥,须发皆白,好似童话中人。他的童年和我等在城效结合部长大的小孩没什么两样:喜欢提着小玻璃瓶到水塘边捞鱼虫,喜欢捉各种小动物回家养。有一天他爹给他一架显微镜,让他看看从水塘里捞回来的东西。从此他就和各种动物玩了一辈子。他家里放养着各种活物:狗、猫、猴、雁鹅、八哥、鹦鹉、水老鼠......他会用自己的体温孵化小雁鹅,会发出雁妈妈一样的叫声和小雁鹅说话,会蹲在地上,一晃一晃地带着一群小雁鹅出去逛。他的女儿是拖着一条德国牧羊犬的尾巴学会的走路。因为了有些动物可能对小孩来说是危险的,他也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不过不是把动物关在笼子里,而是把小孩放在花园里的大笼子当中。凡此种种,都让我觉得这位有趣的老先生深得我心。.....

除了《所罗门王的指环》,我后来又读了劳伦兹的《狗的家世》。这两本书让我相信,各门学科都是充满乐趣的,只是有些不足为外人道。劳氏恰恰是个很会讲述的人,在他把自已与动物相处的各种趣事娓娓道来的时候,各种原本高居殿堂的理论也随之深入人心了。这世上好多人都不太能听懂严密的推理、论证、考据,倒是很容易通过身边的一些事情去理解领悟另一些事情。我就是这样一个人,你要告诉我什么是“增熵”和“减熵”,如果不举一个象“一个人做对自己有利的事就可算是增熵,反之就可算是减熵”这样的例子,估计解释半天我也未必能理解这个望而生畏的理论。这再一次证明了我是个极度缺乏逻辑思维能力的人。

劳伦兹研究之后说,狗和人发展到现在这种关系,不能算是“驯化”,而应该算是“结盟”,一些考古发掘证明,狗的祖上是主动去和人类的祖上一起狩猎,用自己的劳动与与人类分享狩猎所得,时间长了,一些人开始抚养狗的幼仔,将其看作家庭的一份子。因此,人在狗的眼里,好比狗群的首领,如果要想你家的狗和所有的家人愉快地生活在一起,就要建立一种秩序,让狗知道它在这个群落里的地位—通常应该是最末一位,否则就有麻烦了。

这个研究成果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必须承认,在此之前,我虽然一直喜欢狗,但同时也很乐意吃狗肉。我很能理解韩国人对于欧美人士拿他们吃狗肉的风习大做文章的郁闷,因为狗肉确实是人间美味。而且在我小的时候,我的好多邻居都有这样的习惯:养一条狗看门,等这条狗长肥了就杀了吃肉。他们还说狗一身都是宝,比如狗皮就可以做褥子,小孩睡在上面就不会尿床。现在,我觉得这种做法未免有损人与狗之间的盟友关系,虽然历史上人与人之间背盟弃义的例子也不少,但看问题要看主流,总体上大家还是主张要重盟守义的,何况从狗这方面来看,似乎从来都没有发生过狗背弃人类的事情。即使是杰克·伦敦写的《野性的呼唤》中那条叫巴克的狗,也是在他的主人被人杀死之后,才回归自然的,我们过去宣扬这条狗具有革命造反的精神,实在有些高估了它的觉悟。因为这些原因,我决定从自己做起,今后不再吃狗肉了。如果应酬的时候别人点了狗肉火锅,我就学慧能和尚,吃点“肉边菜”。

劳伦兹研究之后还说:狗的祖上主要是两种犬科动物—狼和豺。狼种狗有贵族般的优雅,只忠于一个主人,但未免有些冷淡,比如松狮狗。豺种狗有儿童般的活泼,容易训练,但未免有些过于热情,动不动就往人身上扑,比如德国牧羊犬。据说这种理论后来又被别的学者推翻了,不过我还是愿意支持劳伦兹,因为那些学者的研究文章我没看到,也不知看不看得懂,但我遇到的松狮狗确实不大搭理人,德国牧羊犬和金毛猎犬确实挺喜欢扑到我身上打招呼。我有个朋友家里养了两条狗,是母女俩,都不算是纯种,一般人看了会认为她们都是“狼狗”,但是我发现它们的性格迥然不同:母亲就象是劳伦兹说的狼种狗,姿态高傲,对主人的朋友始终保持着距离;女儿明显带有大丹犬的血统,在继承了父系硕大体型的同时,也遗传了豺种狗的特点,对人十分热情,尤其喜欢与小孩嬉戏,它会悄悄跟在我朋友的小孩背后,猛的一个前扑用两只前爪抱住小孩的双脚,待小孩转过身来,它会马上四脚朝天,象一只与同伴玩闹的幼犬一样,把肚皮冲着小孩,任其踢踩而自得其乐。如果不明就里,估计大人在狗扑向小孩时就吓得魂飞天外了,要知道那可是一条人立起来将近一米八的大狗。

劳伦兹说他家养的狗都是杂种—德牧和松狮的后代,据说这些狗兼具了狼种狗和豺种狗的优点,是最理想的家庭犬。我跟太太说了多次,想要培育这样的狗,就命名为“劳伦兹犬”,或者象《野性的呼唤》中的巴克那样,是苏格兰牧羊犬和圣伯纳德犬的后代。我太太是个十分贤良的女人,尽管她自幼害怕一切比爬行类高级的动物,但她还是答应我,有朝一日她成了富婆,第一件事就是买一处有院子的房子,让我实践这个听起来不错的计划。如你所知,我是个公务员,钱途和前途一样大可限量,因此如果不犯错误的话,我应该积极支持身为自由职业者的太太,力争做成功女人背后唯一的男人。

劳伦兹研究之后发现,两只狗或者狼打架,打输的一方会仰面朝天,把喉咙送给胜利者,而胜利者虽然一口就能把对手咬死,却就是下不了口,反而会本能地把对方放开。原来越是有尖牙利爪的猛兽,为了保护种族不致灭绝,都会有类似的抑制同类相残的本能。咱们人类的行为中也有类似的痕迹,比如把手伸出去和人握手以表示友好,就是通过把自己的手置于随时可能被对方咬上一口的境地,让对方消除敌意。问题在于现代科技一日千里,两国交战往往不用对面厮杀,我们与生俱来的抑制同类相残的本能越来越派不上用场,所以人类是地球上唯一一种可能自己结果了自己的生物。

没事乱翻书——阅读的乐趣


大约是五岁的时候,我认识了一些汉字,成天抱着一本厚约五厘米的《365夜故事》,蹲在家门口的台阶上看,路过的邻居见了,往往对我祖母客套一番,无非是您家这位少爷小小年纪就能看这么大部头的书,将来前途未可限量云云,哄得老人家心花怒放,联想到我两岁多时就能够背几首当年很时髦的“久有凌云志,重上井岗山”之类的***诗词,隐隐感到祖先坟头青烟大作,居然有个神童托生做了她的长孙。

如今,祖母已去世多年,老人家最终没能看到她的神童孙子光大门楣的那一天,而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一天多半不会来了。兄弟我眼下是个普通公务员,从业10余年来按部就班,前途大可限量。.....

由于是七十年代生人,在学校时没有很多作业,教师节也不用送老师小礼物,初中毕业赶上社会上流行考中专,毕业之后直接当了公务员。几年后中专生不再统一分配工作,千万学子只得横下一条心去挤那座独木桥。幸运如我,躲过了高考前“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日子,也因此没有对学习厌倦的体验,得以保持着对新事物的好奇心和阅读的习惯。这几年党的政策好,手头还算宽松,加之网上购书方便之极,想要读什么书大都能够如愿,于是每年都会买上两三百块钱的书来读。

读书这件事,有一个好处就是基本上没有人管你读什么,兄弟我选书没什么严格的标准,如同我选老婆也没什么严格的标准,只要她和所有的中国妇女一样,具备勤劳勇敢美丽善良的传统美德就行。至于读书就更简单,有趣就行,我看了一下当当网上的图书分类,常用的有“小说、文学、青春、动漫、艺术、传记、历史、文化、哲学/宗教、法律、古籍、经济、管理……”,我想每一类的书我都看过。至于怎么读,那就更加没有人管了,中午和晚上睡觉前,我一般会读几页理论性比较强,或者说会让人动点脑筋去理解、记忆的书或杂志,比如《中国古代建筑二十讲》、《制度经济学》、《政治学》、《细说历史系列》等等都不错,《南风窗》这份杂志也很好,通常我都会在读完其中两篇文章后睡去。睡前最好不要读《射雕》、《鬼吹灯》、《狼群》、《我要杀人》这些书,《春$闺$秘史》、《肉$蒲$团》、《淫$术$炼金士》之类也不建议在睡前读,虽说雪夜闭门读禁书是人生一大乐事,毕竟会影响睡眠质量,如果你不是天赋异禀,还是象一则广告里说的,“第二天舒服一点”的好。

  睡前不宜读的书,通常我会在上厕所和坐车的时候用手机看。顺便提一下,我现在的手机是一部PLAM公司出品的TREO650,这玩意儿又岂止是一部看书利器而已,光是吹友吧(关于PLAM公司TREO系列产品的论坛)里那些深入浅出、一针见血的专业贴子,合起来就是一部很有趣的书了。

  说到有趣,完全是一件很私人或曰很主观的事情。吾生也有涯,而书海无涯,如果一本书你读来味同嚼蜡,别管它是什么名家名著,换一本就是了。如果你觉得肉麻很有趣,别不好意思,只管去读某位阿姨的近作好了。当然,如果你要靠你正在读的一本书来改变你的学习或职业生涯,比如要据此写一篇论文或是报告之类的,或是要从中发现升官发财的法门,那就另当别论。不过这种情形算不得阅读,只算是为谋生而付出的代价,一码归一码,不要混淆了而磨灭阅读的兴趣。

  读书之趣,与书有关,与读法也有关,而读法又直接决定于读书的态度。我的体会是,态度越轻松,读法往往也就越轻松,一本书抱在手里,不求一定要读懂,甚至不求一定要读完,但凭兴之所至,或许偶有会心,如果全无会心那也无妨。抱着这种心态的话,天下之大,一定有一些让你觉得有趣的书在那里,或者说,一定有一些书里,会有一些让你觉得有趣的内容。唐朝有个和尚叫做慧能的说过,真理就象是月亮,文字就象是手指,手指可以指出月亮之所在,但手指并非月亮。我在此发挥一下,如果你顺着手指的方向没看见月亮,并不代表月亮不在天上,多半是手指的方向不对,或是这只手指你看上去不太顺眼,懒得往它指的方向看,那么,换一根手指试一试?

2008年11月9日星期日

《画皮》:杀伤力与话语权




看了《画皮》之后,总体感觉不错,造型、动作、音乐,都算得体。不过不再是记忆中经典的恐怖片,周迅吃起人心来还要切片,还要以袖掩口,真是与时俱进。

有人说这是一部爱情片,可是用爱情来解释情节的话,总觉有些牵强,当赵薇悲伤而骄傲地对周迅说:“你根本不懂什么是真正的爱”,我不知为什么笑了起来。

是什么决定了剧中角色的行为?我的意见是:杀伤力。.....

剧中杀伤力排名第一的,显然是狐狸,这一点在开始就已很清楚,周迅衣不蔽体,象一只被放在案上的白羊,可周围一大群流着口水的大男人,性命都在其掌握之中。作为修行千年的妖精,她想杀谁就能杀谁,想迷倒谁就能迷倒谁,男女老少通杀。有了最强的杀伤力,在谁是妖精这个问题上,她当然有绝对的话语权,最能展示这种权力的,是她能对赵薇说,你去招认你是妖,所有人都是你杀的,我,当王夫人。

杀伤力排名第二的,是蜥蜴,只有狐狸可以打他耳光,可以用一个眼神就让他退却,尽管如此,他还是可以不太听话,可以去杀自己想杀的人。在狐狸准备用自己的内丹救活陈坤时,他还可以跳出来大吼一声:没门!

杀伤力排名第三的,是庞勇,这家伙人如其名,勇气很庞大,自认为一柄大刀无人能敌,也无妖能敌。话说回来,他还算是当地凡人当中的第一高手,因此他可以站出来要求搞清楚周迅到底是不是妖精。不过他的话语权还是受到制衡的,还需要经过公认正当的程序,陈坤还可以义正辞严地要求他不要干涉私人生活。

杀伤力排名第四的,是王生,作为当地驻军的最高长官,他的实力除了来源于武力,还来源于政府的授权,因此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宣布终止对周迅的审查,但他也要面对来自舆论的压力,不得不亲自杀掉自己的老婆。

杀伤力排名第五的,是王夫人,她只是一个弱女子,但她可以用合法配偶的身份给自己的老公施加压力,还可以运用感情因素调动前驻军首长庞勇,因此她可以提出审查周迅的要求,但在她开始对周迅的去向指手划脚之后,立即遭到了赤裸裸的威胁和严厉的报复。

杀伤力排名第六的,是降魔者孙俪,此人武功不入流,拿着家传宝贝却没有使用说明书,居然能够活到最后,运气实在惊人。因此当她拿着小半截狐狸尾巴企图解释其识别妖精的功能时,根本没有人听她说话。不过中国人的哲学中讲究老鼠吃大象,这次也不例外,当孙俪拔出那根降魔桻,杀伤力立即提升至第一位,这时她当然有权做最后判决,要狐狸救活所有人。虽然当时周迅脸上看起来带着笑容,不过在性命握于人手的状态之下,这笑容比她的脸色还要惨白。

搞不清自己实力而乱说话的人,如宋神仙、兵阴阳师、姓高的军官,下场都是一个死。

有多大的能耐,就有多大的口气,至少在《画皮》这个故事里,这就是游戏规则。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我本是男儿郎,又不是女娇娥






可怜的儿子,硬是被他妈拖着照了这张反串照,小家伙心中没有男女之别,还傻呵呵地笑呢。下面这张才是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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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落幕 ,想起一个笑话



一个美国人和一个苏联人比谁的国家更民主。美国人说:我敢冲进白宫,拍着总统的桌子大骂:你真他妈是个混蛋!苏联人说:那有什么了不起,我也敢冲进克里姆林宫,拍着总书记的桌子大骂:美国总统真他妈是个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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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

用邮件写博客

因为我用黑莓,能够实时收发邮件,所以当然要开通发邮件写博客的功能了。
 

巅峰体验:读《1984》


如果阅读也有高潮的话,我想那就是昨晚读完《1984》后的感觉。

书的三个部分,象是三个乐章。

第一部绘出“大洋国”这个乌托邦的全景,无处不在的Big Brother和电幕,物质和精神都极度匮乏的生活,远方的战争和随时光临的火箭弹,每天的“仇恨”功课和不断被修改的历史。男主角温斯顿生活乏味而貌似安定,但却莫名其妙地遑遑不可终日,象中了邪一样,躲在角落里,写着可能让自己被枪毙的日记。
这一切只因他开始了独立思考,发现了种种不对劲的地方,因而写下了“自由就是可以说2加2等于4的权力”这样的句子,这一刻就注定了他的结局。.....

第二部的调子突然从灰暗转成了亮色,温斯顿结识了女主角裘莉亚,从在野外偷情发展到在租来的、没有电幕的小屋中共度几个小时的安宁时光,他们还遇到了奥勃良,此人居然是打入核心组织的反叛分子,奥勃良发展他们成为了反叛组织成员,还给了温斯顿一本禁书,这本书系统地揭示了组织是如何控制社会和人心的。读着禁书的内容,温斯顿茅塞顿开,觉得自己觉得不对劲的地方,都被人系统地整理和完善了。在温斯顿和裘莉娅共同的最后时光里,“西沉的夕阳的一道黄色光芒从窗户中斜照进来,落在枕头上。他闭上了眼睛。照在他脸上的落日余辉和贴在他身边的那个姑娘的光滑的肉体,给了他一种强烈的、睡意朦胧的、自信的感觉。他很安全,一切太平无事。”看到这里,似乎希望啊、曙光啊,就要接踵而来了。

第三部是真正的高潮。当小屋中隐藏的电幕说出“你们是死者”这句话时,我和温斯顿一起被吓了一大跳。接下来是意料之中的拷打、审问,可是我和温斯顿一样没想到奥勃良会出面在他面前,而且,不是送刀片来,是来审讯他的。
审讯的过程精彩绝伦,奥勃良是个优秀的审讯者,经过一番折腾,温斯顿的内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什么都可能是确实的。所谓自然规律纯属胡说八道。地心吸力也是胡说八道。奥勃良说过,“要是我愿意的话,可以象肥皂泡一样离地飘浮起来。”温斯顿依此推理:“如果他认为(thinks)他已离地飘浮起来,如果我同时认为(think)我看到他离地飘浮起来,那么这件事就真的发生了。”突然,象一条沉船露出水面一样,他的脑海里出现了这个想法:“这并没有真的发生。是我们想象出来的。这是幻觉。”他立刻把这想法压了下去。这种想法之荒谬是显而易见的。它假定在客观上有一个“实际的”世界,那里发生着“实际的”事情。但是怎么可能有这样一个世界呢?除了通过我们自己的头脑之外,我们对任何东西有什么知识呢?一切事情都发生在我们的头脑里。凡是在头脑里发生的事情,都真的发生了。
他毫无困难地驳倒了这个谬论,而且也没有会发生相信这个谬论的危险。但是他还是认为不应该想到它。凡是有危险思想出现的时候,自己的头脑里应该出现一片空白。这种过程应该是自动的,本能的。新话里叫犯罪停止(Crimestop)。”


这是多么有效的心理干预啊,可是且慢,奥勃良认为这还不够,因为温斯顿“在感情上没有任何进步”。
于是,那个神秘的101房间登场了。
当那个装满了老鼠,安着一个面罩的笼子出现时,我感同身受,因为我也是最怕老鼠的,当温斯顿最后喊出:“咬裘莉亚!咬裘莉亚!别咬我!裘莉亚!你们怎样咬她都行。把她的脸咬下来,啃她的骨头。别咬我!裘莉亚! 别咬我!”的时候,我也感到了肾上腺素的急剧分泌。
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的结论显然不容乐观。
可是,凭什么,一个人该去面对这样的苦难?

温斯顿后来又见到了裘莉娅,可是那又怎么样,一切都不同了,没有希望,没有转机,温斯顿等到了他要的子弹。
在死的时候,他心中充满了对Big Brother的爱。

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

虎虎有生气


儿子5个月时的照片。

现在小家伙又长大了,象一只小兽,整天动个不停,对什么都充满了好奇,爬行速度超快。

看着他,才明白什么叫做“虎虎有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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